CONTACT联系我们
  • 邮政编码:404000
  • 电话:023-58138448
  • 墓园地址:重庆市万州区天城镇茅谷村风水坝
  • 电话:023-58413624
  • E-mail:fsb_1998@aliyun.com
管理制度
看看少数民族都有哪些特殊规定
发布日期:2019-11-12 15:28:08  点击:148次

        

    我们和重庆风水坝公墓小编一起来看看都有哪些特殊规定啊他们:

  对具有特殊丧葬习俗的少数民族妥善安排墓地,并采取措施加强少数民族的殡葬服务,1993年《城市民族工作条例》第25条规定。“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1997年,国务院颁布《殡葬管理条例》,其中明确规定:“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;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,他人不得干涉。”

1999年6月10日,民政部、国家民委、卫生部联合发出《关于国务院〈殡葬管理条例〉中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规定的解释》,对如何理解与执行有关“尊重少数民族丧葬习俗”规定的问题,做出进一步解释,要求:(1)在火葬区,对回、维吾尔、哈萨克、柯尔克孜、乌孜别克、塔吉克、塔塔尔、撒拉、东乡和保安等10个少数民族的土葬习俗应予尊重,不要强迫他们实行火葬;自愿实行火葬的,他人不得干涉;(2)在殡葬管理中要尊重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丧葬习俗的自由;(3)对患有鼠疫、霍乱、炭疽死亡的病人遗体,按照《传染病防治法》的规定,必须立即消毒,就近火化。对患其他传染病死亡的上述10个少数民族的病人遗体,凡是在其户口所在地死亡的允许土葬,但要按规定对遗体进行严格消毒后深埋;不在户口所在地死亡的病人遗体,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消毒后,原则上就地、就近尽快深埋,不得将遗体运往外地。自愿要求火葬的,他人不得干涉。

我国各民族有不同的丧葬习俗,有火葬、水葬、土葬、天葬等。各民族的丧葬习俗,都应得到尊重。1979年2月,民政部、国家民委发布《关于不要强迫回族实行火葬问题的通知》。《通知》指出,少数民族实行土葬或火葬,是一个风俗习惯问题。对这种风俗习惯的保持或改革,应当尊重本民族人民群众的意愿,绝不能强迫。1979年中共中央、国务院批转了国家民委党组《关于做好杂居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的报告》,对回族丧葬习俗做了明确规定,并强调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划出一定地段作为这些民族的公墓。回族等民族较多的城市,要设立为这些民族服务的殡葬服务处。1985年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》,其中规定:“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。实行土葬的,应在指定地点埋葬。对自愿实行丧葬改革的,他人不得干涉”。

友情链接: 邵阳市殡仪馆泰吉宝藏公墓管理系统重庆公墓南充公墓重庆公墓

版权所有:万州风水坝公墓网  渝ICP备18001449号-1   联系电话:58138448;58413624

技术支持:重庆天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

版权所有:万州风水坝公墓网 渝ICP备18001449号-1 联系电话:58138448;58413624

技术支持:重庆天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